锚定新目标 奋进新征程

——学校出台《上海师范大学关于服务全民终身学习 推进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与《上海师范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

发布者: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发布时间:2022-12-23浏览次数:17

20221118日,学校印发《上海师范大学关于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推进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校发〔202215号)和《上海师范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校发〔202216号),为提升学校办学活力和服务能级,推进学校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学历教育管理,促进非学历教育工作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保障。


《上海师范大学关于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推进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由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具体措施、保障措施等四部分组成,共17条。文件明确办学定位为围绕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目标,落实办学主体责任,牢牢把住管理权、办学权、招生权和教学权,加强统筹规划,注重协同推进;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举办办学规范、质量保证、规模适度、特色鲜明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聚焦主责主业,强化分类指导,举办理念先进、管理有序、服务优质、特色突出的非学历继续教育。文件强调,学校继续教育办学基本原则是以立德树人、培养人才;需求引领、服务社会;科学定位、特色发展;提高质量、规范办学。要以此为基础,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的全面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继续教育,发挥地方高水平大学对人才的支撑作用。


根据《上海师范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的要求,学校将进一步明确办学职责,加强统筹规划,深化教学改革、打造品牌项目、优化支持服务,大力推进师资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和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同时,从体制机制、激励政策、条件保障、教学研究和考核评价等方面提供保障,确保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


学校一向高度重视继续教育的发展,多年来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继续教育发展纳入学校整体规划并统筹指导推进,为继续教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上海师范大学关于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推进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师范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的出台,是学校继续教育新时期发展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将在“十四五”乃至今后更长一个时期引领和推进继续教育的特色发展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