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规定》等文件要求,为保证成人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制定录取规则如下:
1. 招生录取工作组织领导、录取体制和原则、招生计划、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方法和程序等,按《2023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规定》执行。
2. 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并达到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包括免试考生):学校各专业录取严格按志愿优先原则,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当总分相同时,专升本层次依次按专业科目、政治、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高起本、高起专层次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艺术类专业按艺术加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 当录取线上人数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或录取线上人数未达到开班要求(原则上需20人),学校将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对上述考生按志愿顺序调剂至其他教学点或其他专业(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如考生不服从调剂,学校将进行退档。
4. 在执行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基础上,各专业招生人数可根据实际上线人数经批准后作适当调整。
上海师范大学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