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立项的要求:
1.坚持自招、自办、自管,掌控办学核心内容和教学行为。
2.项目收费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并报学校审核和备案。
3.委托培训须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等条款。
4.培训项目均须明确项目负责人和办学场所。
5.招生宣传须填写《上海师范大学继续教育招生宣传及广告发布申请表》。
6.不得开展《规定》中“负面清单”所列事项。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见《上海师范大学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组织实施细则》。
此阶段所涉及的表格如下:
1.上海师范大学非学历教育办学负面清单自查表
2.上海师范大学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申请流转表
3.上海师范大学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申请表
4.上海师范大学继续教育招生宣传及广告发布申请表
5.培训项目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