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立项的要求:

1.坚持自招、自办、自管,掌控办学核心内容和教学行为。

2.项目收费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并报学校审核和备案。

3.委托培训须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等条款。

4.培训项目均须明确项目负责人和办学场所。

5.招生宣传须填写《上海师范大学继续教育招生宣传及广告发布申请表》。

6.不得开展《规定》中“负面清单”所列事项。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见《上海师范大学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组织实施细则》


此阶段所涉及的表格如下:

1.上海师范大学非学历教育办学负面清单自查表

2.上海师范大学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申请流转表

3.上海师范大学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申请表

4.上海师范大学继续教育招生宣传及广告发布申请表

5.培训项目说明书